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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施工过程中合法合理及时地处理索赔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1日 点击率:

(黄   添)

    施工过程的索赔是由于发包方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承包方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费用造成的损失,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及时向发包方索赔的行为。因发包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就此部分所发生的费用或工期进行补偿。在施工时有哪些损失可以提出索赔呢?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1、现场施工工作量与合同(即双方认可预算工作量)的差异。一种是承包人在实际施工中工作量比投标预算给出的工作量相差较大,而要完成这些工作量必须增加的费用;另一种是合同规定,不在承包人的施工范围内的工作,或已明确由发包方提供条件,而后由监理指令由承包人施工,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可以索赔。
     2、图纸与发包方提供投标的工程量的差异。一般合同都附有预算书,预算书是投标时按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承包人填写单价和合价而形成的。投标的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发生偏差是难免的。加上图纸不细化,存在缺陷,项目材料结构及工艺的不完善,使施工费用增加,承包人应有权利进行索赔。
     3、施工条件变化(含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在实际施工中发生现场变化或设计变更是常有的事。如果施工时发现现场结构无法按图施工,需要为此做出处理或采取措施,必须第一时间获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以此作为申报索赔的依据,这里要注意变更图纸必须合法才能施工。又如挖土方工程中,发现地下构筑物,如电缆、管道、古墓、文物等需要进行处理,而招标文件又未予以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含工期顺延和经济索赔)。
     4、因施工临时停工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由于发包方和相关单位的原因,引起临时停工和工效降低,从而导致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财务费、相关材料供货合同损失费等所增加的费用,可以提出索赔。
     5、由于材料问题引起的索赔。一种是材料品牌改动或材料规格的变化造成价格的调整。目前主要依据造价办发布的信息价和市场实际采购价格调整,但必须是发包方同意,监理方认可后,方可作为索赔的依据,另一种是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失误,或施工中因某些原因,使发包方所定的材料不能按期到场,延误了工期,由此造成的停工待料所发生相应的管理费用,都可以索赔。
     6、其他方面的索赔:如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提前、延期和暂停的索赔(如延期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索赔(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因发包方正当(或不正当)的终止工程的索赔,拖欠支付工程款所引起的索赔,材料价格上涨的索赔,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的索赔、停电停水的索赔等。
    由于索赔的结果是发包方要较原合同约定多出资,因此发包方一定会千方百计地反索赔。承包方为使索赔工作能达到预期效果,一定要注意要索赔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及时运用合同条款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补偿,通过与发包方谈判、诉讼或仲裁获得合理的索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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