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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管理带来的挑战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2日 点击率:

(  张花梅  )

    2015年,是营改增的收官之年,将逐步完成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实现“营改增”的全面覆盖。由于建筑业具有跨地区经营和项目所在地征税等特点,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管理带来极大的挑战。
一、企业管理意识的新思维
    相比营业税,增值税有更多税务筹划的空间。企业管理人员要树立不含税价和利润率的观念意识。不含税是指不含增值税,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故增值税不计入成本。营业税是价内税,计入项目成本。施工企业采购零星材料时,可以选择购买一般纳税人的商品,取得专用发票并予以抵扣,也可选择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具体选择,得综合考虑利润率。
    比如A企业从B企业进某产品C,A和B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进价117元,售价134元。则不含税进价=117/(1+17%)=100元,不含税售价=134/(1+17%)=114.53元,不考虑其他费用,则C产品的利润率=(114.53-100)/100=14.53%;若从小规模企业D进货,进价和售价不变,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3%抵扣。那么不含税进价=117/(1+3%)=113.59元,不含税售价不变,仍为114.53元,同样不考虑其他费用则利润率=(114.53-113.59)/113.59=0.83%。前者的利润率几乎为后者利润率的17.5倍。
    营改增带来的税务思维的改变,不仅是财务管理,而是企业策划和管理意识的改变。如果企业管理层没有对相关规定深入解读,不能正确筹划管理,将会造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无端流出。树立利润率和不含税价的观念意识,营改增不能单看税率的上升或下降,而要整体关注企业的利润率。
二、企业各部门运作方式的新沟通
    营业税时期,各部门的合作程度不是很强调,各部门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可以了。营业税是价内税,合同金额都是含税的,税率固定,建设单位在招标时也已经考虑了这方面的成本。而增值税是价外税,采取进项抵扣法缴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文件,建筑业适用税率为11%。在实际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这部分很难准确估测;增值税为价外税,建设单位概预算招标编制参考的税率是多少,企业在投标预算又按多少税率来编制比较合适,占建筑成本较大份额的材料有多少进项能够抵扣,在实际业务中,可能分包给小规模纳税人,分包方是否具有开具专用发票的资格,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考虑,合理分担税负,这需要经营部门签订合同时首先考虑到。据了解,一些一般纳税人销售企业,适用税率是17%,但通过纳税筹划,最后能把税率控制在3%&mdash;5%。
    这些现实中的税务问题不仅仅只是财务部门的职责,更重要的是对企业乃至预算、经营、采购部门等系列相关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纳税筹划需要企业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与密切沟通,形成一个完整的纳税管理体系。
三、企业经营模式的新认识
    建筑施工企业中,联营合作项目普遍存在,大部分联营合作方不是合法的正规企业,且部分合作方是自然人,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虚设,采购的材料、分包工程、租赁的机械设备和设施基本没有正式的税务发票,也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营业税时期,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故营业税与成本费用关系不大。营改增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余额,销项税额是不含税工程造价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是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环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产生于成本费用支出环节,增值税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如果联营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很小,缴纳的税款较多,工程实际税负有可能达到6%~11%,超过总包方的管理费率,甚至超过项目的利润率,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都将无利可图,涉税风险会威胁到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与发展。
    营改增要求企业规范经营模式。在选择项目经营管理模式时,企业应充分考虑到该模式的潜在涉税风险。营改增将对非法转包、分包、非法挂靠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四、企业纳税的新挑战
    对企业纳税的挑战。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在项目所在地或劳务发生地征税,而进项税额的抵扣是在企业注册所在地进项抵扣,营改增后,异地施工项目增值税如何征收呢?为防止地方税收收入的流失,可能性较大的解决方案是在项目所在地按一定的税率如3%预缴增值税,等项目完工后结算税款。此外,也有呼声请求实行过渡时期政策、全国全行业统一,一步到位模式等等。
    建筑安装业务复杂,有些老项目已完工却未开票,无进项抵扣,营改增后新老项目如何征税呢?目前解决此问题的比较有参考价值的过渡性方案有两种,一是实行&ldquo;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rdquo;;即老项目仍然沿袭原来的税收,交营业税;开地税发票。二是实行简易征收。即按3%税率实行价税分离简易征收,到国税交增值税。同时,企业财务人员要熟悉营改增优惠政策,正确计算缴纳税款,为公司合理节税减税。
    综上所述,企业在税改过程中要摈弃旧的管理模式,发扬行业优势与自身的品牌影响,模拟实际财务分析,重点关注对企业损益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对企业现有的工程预结算系统、成本管理系统、财务会计系统做出合理的评估,确保在营改增后最大程度地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税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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